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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六大公用行业2月起特许经营

作者:郑州市政局  来源:郑州市政局  时间:2007-11-16 12:36:36

    2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将依法实施特许经营。今后,凡有意参与该市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各类企业,均可通过公开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这标志着郑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正式步入市场化进程。
为加快该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省会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该市市政府1月19日公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通知》,决定自下月起在该市6大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
    今后,郑州市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凡具备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竞争成为市政公用行业的建设者或经营者。同时,郑州市政府授权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符合省会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根据招标条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方可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也并不是进了保险箱,如果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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