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1项
(2)《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书面申请,可研报告。
执法责任表:
|
承办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
|
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
局办事大厅
李建峰 |
|
初审岗 |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
陈战洪
常新爱 |
|
审核责任人 |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
陈平怀 |
|
审批责任人 |
签署审批决定 |
樊铁钢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