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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6-18 18:29:16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200471日起施行)111

2)《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书面申请,可研报告。

执法责任表:

承办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局办事大厅

李建峰

初审岗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陈战洪

常新爱

审核责任人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陈平怀

审批责任人

签署审批决定

樊铁钢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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