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
(1)书面申请;
(2)有符合标准的固定设施;
(3)有符合标准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燃气消防、安全保护设施;
(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6)有相应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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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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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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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
局办事大厅
李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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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
陈战洪
常新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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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
陈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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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审批决定 |
樊铁钢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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