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1、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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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综合督查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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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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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
局办事大厅
刘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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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
李玉堂
杨征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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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
周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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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审批决定 |
陈刚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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