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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5-7 10:33:39


 (六)发扬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配套措施,完善监督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把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等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生活、维护自身权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等权利。
 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切入点,推进行政问责,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着力营造勤奋进取、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郑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创建“学习型、和谐型、高效型” 纪检监察部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要关系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权益上保障,实实在在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顺应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立足实际,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质量的提升。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推介纪检监察系统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干部职工参与支持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会议制度。年初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布置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布置上级精神和要求;党委(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分析会,研究解决有关反腐倡廉的重大事项;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情况,安排近期工作。要落实工作汇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党委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局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暨经验交流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统计每月一报。要落实检查制度。局纪委每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工作调研、工作巡视等形式,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要落实调研制度。各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至少选择一个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要落实考核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平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工作总结,做到材料齐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人员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责任目标。做好责任目标分解,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支部,年终各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委员都要述职述廉。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结合,认真执行责任制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自查报告、民主评议、档案管理、党风廉政谈话等制度,使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要不断丰富责任制的内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工作规程,认真解决责任不明确,考核难操作,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违纪行为不抓不管,敷衍塞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以及党政纪处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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