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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门头牌匾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5-9-26


郑市政管〔2005〕318号

各区市政管理局:
   郑州市门头牌匾霓虹灯缺文短字、残缺不全现象严重,十分影响城市形象,省、市主要领导指示要加强管理。鉴于郑州市的门头牌匾遍及全市大街小巷,数量较多、形式繁杂、质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霓虹灯的故障随时可能发生。要确保霓虹灯故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及时排除,保证其良好的效果,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门头牌匾管理的批示,从即日起,门头牌匾由各区市政管理局监管,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市市政管理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
 望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实施。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门头牌匾设置者提出管理要求,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会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门头牌匾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重点是霓虹灯缺文短字残缺不全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在10日之内使情况有明显好转,20日内保证完好率达到98%。市市政管理局将组织检查评比,以简报的形式通报情况,望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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