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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6-10


 

郑市政管〔2006〕200号


 

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文件统一部署,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局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至10月,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中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使“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扎实有效顺利进行,局专门成立了“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规范治理组。督导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规范治理组由市客运管理处成立,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各出租汽车公司的治理和整顿,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后)要求,市客运管理处要精心制定出“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宣传和动员活动,要作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尤其是要加强对各出租汽车公司的宣传教育,利用“专项治理”工作契机,加大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由市客运管理处负责成立的规范治理组和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请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局客运交通管理处备案。从2006年6月10日起,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建立周工作报告制度,每周五上午为报送本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时间。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局主管领导或立刻办报告,并及时将“事件”详情以书面形式报局客运交通管理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请于 2006年8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还存在哪些问题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软盘)报局客运交通管理处。
 
 附件1: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3: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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