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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做好区管道路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7 10:28:07


郑市政管〔2007〕39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实施方案》做好区管道路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理部门:
 根据《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道桥处、各区市政管理局对百条道路整治活动所列的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已经过整修的道路路况大有改观,特别是金水区省直周边一些道路,整治效果比较明显。但是,也有较多的路段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害,特别是人行道存在的问题较多,不能满足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市政系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现就各区管道路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管理部门应对照《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参照百条道路病害整治检查标准,在十一月七日前对各自管理的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整治时间安排
 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二〇〇八年二月底各区要重点对人行道病害进行整治;二〇〇八年三月对车行道沥青路面进行整修;二〇〇八年四月对所有设施整治情况进行复查,以巩固提高,迎接创建考核。
 三、各区市政管理部门应每半个月(每月十五日和月底前)向市市政管理局道桥处书面报送一次所管道路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措施,以便督促检查和上报信息。
 
 附表:1、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部分)
       2、郑州市道路病害整治检查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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