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市政管〔2007〕417号 关于评选“市政公用行业十佳服务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市政行业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十佳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郑市政政管[2007]168号)安排,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各单位推荐的“市政公用行业十佳服务标兵”侯选人事迹材料、推荐表按文件要求报市市政管理局组织人事处(420房间,电话:67182065,联系人:郭一聆)。 附:“市政公用行业十佳服务标兵”侯选人分配计划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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