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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7 10:29:48


郑市政管〔2007〕3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
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燃气企业:
 2007年10月29日18时10分左右,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由于指挥有力,广大消防官兵及时扑救,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该企业属于民营小化工企业,自2002年以来,多次发生火灾事故,但未引起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导致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吸取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10.29”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局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全面检查。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真正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监管到位,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要重点对危险物品,包括氯碱、乙炔、剧毒化学品、内部加油站、加气站及液氯使用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要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是否认真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不能及时整改到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我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全处。(联系电话:67178015,传真:67178015)。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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