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市政管〔2007〕388号 关于进行霓虹灯残缺不全整治工作验收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火车站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11月初对霓虹灯残缺整治工作进行最后一次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验收时间:初步定在11月2日以前。 2、验收方式:沿主干道或抽查一至两个办事处,也可能随机抽查。 3、组织验收:市政府组织验收,穆为民副市长参加。 4要求: ①集中力量全面整治,不留死角,把工作做扎实,经得起验收。 ②对配合整治工作不主动的商户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整改,否则,要依法强行停止使用或拆除,严防验收时临时关闭,验收后开启使用,问题依然得不到克服的现象,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③对存在有明显质量问题,维修价值不高,经常修经常坏的霓虹灯,要做好业主的工作,予以更新,以质量求效果。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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