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浏览郑州市市政局网站 今天是: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问卷调查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 页

机构概况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

公众服务

交流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全网搜索

首页>>公众服务>>集中供热>>正文

郑州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11-11 10:51:22

    由于煤、电、外购热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集中供热成本增加。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文件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我市集中供热成本的监审报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度调整:
    供热价格: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日,其它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日(居民用热按计量计费130元/蒸吨,其它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90元/蒸吨)。
    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该价格自2008年11月15日起执行。
    采暖期为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室温度执行行业标准。同时严禁供热企业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
   

Copyright©2007 The Zhengzhou Shizheng Guanliju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7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15077号 技术支持:时代伟业电话:0371-6795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