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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6 15:17:41
3.由于特种用水调价幅度比较大,为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对门票5元以下、综合消费10元以下的大众浴池和营业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执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
四、其它有关问题
1.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仍为0.10元/立方米。
2.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分类水价执行。
3.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供水主干管网、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绝跑冒滴漏,减少供水产销差率。要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开支,严控人员规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要效益。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行业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郑州市自来水综合水价表(用水分类基本水价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1.50元/吨
工业用水1.90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1.90元/吨
经营服务业用水2.90元/吨
特种用水9.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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