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 法律依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强制种类:对财物的查封、扣押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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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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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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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投诉;对燃气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陈战洪
常新爱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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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确定违法事实、证据等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根据违法事实、证据提出初步意见和填写《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处长、政策法规处审核。 |
陈战洪
常新爱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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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审核证据、办案程序、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政策法规处复核和主管局长审批。 |
陈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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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复核 |
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
贺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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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行政处罚决定 |
张运通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2、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机具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强制种类:对工具、机具扣押 3、强制撤除擅自截流取水的取水工具 法律依据:《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强制种类:撤除取水工具。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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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综合督查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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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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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投诉;对供水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方 新
郑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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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确定违法事实、证据等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根据违法事实、证据提出初步意见和填写《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处长、政策法规处审核。 |
李玉堂
杨征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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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审核证据、办案程序、处罚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政策法规处复核和主管局长审批。 |
周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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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复核 |
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 |
贺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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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行政处罚决定 |
陈 刚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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