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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并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6 15:14:59

    各区物价局、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燃气集团液化气有限公司、郑燃燃气设计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煤制气工程筹建处及有关燃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郑政[2003]20号),经研究,对我市燃气价格及相关收费重新规范,仍继续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郑州市现行燃气价格目录》和《郑州市现行燃气工程和燃气服务收费目录》(附件1、附件2、简称《目录》)的价格及标准,严格按《目录》实行价格公示、及时办理《收费计可证》变更手续。


    二、未列入《目录》的燃气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单位与消费者具体商定。


    三、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新增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燃气价格管理目录 (郑价综[2001]23号)同时废止。


    附:1、郑州市现行燃气价格目录


          2、郑州市现行燃气工程和燃气服务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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