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浏览郑州市市政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 页

机构概况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

公众服务

交流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站内搜索



  
全网搜索

首页>>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市容环境卫生>>正文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6-18 18:16:38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200471日起施行)102

办理条件:

1)填写服务申请;

2)提供有关材料(清扫、收集类:营业执照、保险、专业人员资料等证件及复印件;运输、处理类:营业执照、驾驶证、行车证、保险、专业人员资料等证件及复印件)

执法责任表:

承办机构:市容环卫管理处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局办事大厅

李建峰

初审岗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李书旺

 

审核责任人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于朝臣

审批责任人

签署审批决定

司同义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Copyright©2007 The Zhengzhou Shizheng Guanliju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7 郑州市政管理局.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5015077号 技术支持:时代伟业电话:0371-6795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