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书
(2)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3)制作说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使用他人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出示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场地使用协议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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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户外广告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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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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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
局办事大厅
张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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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
张荣军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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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
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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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审批决定 |
司同义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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