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条
(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1)书面申请;
(2)车主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3)车辆情况说明;
(4)车辆行驶路线。
执法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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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道路桥梁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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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岗位名称 |
执法责任 |
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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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
受理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和材料整理后转业务处室;制作、送达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书(证)。 |
局办事大厅
梁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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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岗 |
审查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核。 |
刘青山
耿玉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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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
对该项许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呈主管局长审批。 |
徐玉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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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责任人 |
签署审批决定 |
李 峰 |
注:执法责任表中“执法责任人”随单位机构变动而作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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