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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通知

作者:郑州市政局  来源:郑州市政局  时间:2007-11-16 11:14: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协会:
    在全国市政施工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为表彰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开拓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在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领导人及项目经理,使全国市政施工企业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我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评比推荐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工作由全国各地市政协会负责,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优秀市政企业经理、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候选人,原则是不得超名额申报。如果地方未设立协会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不受理企业自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评选申报资料于7月底以前寄到我会施工部。
    四、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卢 琪 电话:(传真)010-883734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北沙沟101号 邮编:100037
    附件:一、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二、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三、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分配名额及申报表。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2006年4月18日



    附件1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市政企业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素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家的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规范“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是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奖。获奖企业经理在深化改革、企业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应是本行业领先者。
第三条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奖由中国市政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由协会评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注册的国家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企业,被推荐人应是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满五年(期间任正职满二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第六条 一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1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冶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八条 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开拓创新与竞争意识。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冶思想过硬;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工程质量优良、安全文明生产,企业稳步发展。
第十条 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职工收入逐年提高。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已、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威望。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由各省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推荐。未成立协会的地区,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 申报“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并有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同时将企业经理任职文件,所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政企业经理申报表,要有所在企业的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推选程序应务求简便,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比。主要根据各地协会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参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在各地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得有关协会意见后,向评审委员会写出推荐报告。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全国优秀市政企业经理”的个人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公布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快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地搞好市政工程建设,以适应我国加入WT0后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是中国市政协会设立奖项,是我国市政行业授予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获奖项目经理应是懂生产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是2004年在岗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两年以上,担任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我会《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或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第七条 努力学习掌握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积极推行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八条 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并在项目实施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己交的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均得到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好评。
第九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正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群众拥护。
第四章  推荐、评比程序
第十条 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3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市政施工企业申报并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目前尚无市政工程协会的省,可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由所在企业填写推荐意见,省市协会签署审核意见。同时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撰写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抖,并附获奖工程资料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近期项目管理论文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每年四季度召开表彰大会向全国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建议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优秀项目经理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通报全行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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