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受伤、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郑州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 郑州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州市气象局副局长 郑州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郑州市治安支队支队长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 (二)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郑州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市级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市属以上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及所属部门(消防、治安、交巡警):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 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市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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