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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7 17:56:01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政务、事务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相关单位。

第二条 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含事务公开,下同)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场地大众化;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2、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3、公开形式。包括采取多样的形式公开,公开场地公众化。设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置电子触摸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务通报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电子政务。

4、工作制度。包括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和备案制度等。

5、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真正开展工作,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7、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评定等次分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较差四种。考核结果采用百分计分,平时考核30分,年度考核70分。突出等次的评定标准:民主测评中突出和比较突出得票率不低于90%,其中,突出得票率达到70%以上;考核的各项内容得分率在90%以上。比较突出等次的评定标准:民主测评中突出和比较突出得票率比较高,考核的各项内容得分率不低于80%。一般等次的评定标准:民主测评中突出和比较突出得票率低于70%,一般和较差的得票率达到30%以上,考核的各项内容得分率低于60%。较差等次的评定标准:民主测评中较差票的得票率达到30%以上,考核的各项内容得分率低于50%。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局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全局每年对推行政务公开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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