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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6 15:36:48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功效,切实把“热情周到、体贴细致”落实到工作中,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1、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当积极、热情、周到地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详细告知有关事项,提供相关资料等服务。
2、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人应主动引导当事人至有关部门或介绍具体责任人,不能引导的,应详细告知需要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的位置和责任人,尽可能取得联系。
3、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当告知当事人与何单位联系,具体的办公位置,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等服务。
4、不属于本单位、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当耐心解释,尽自己所拓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对方的询问。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应树立良好的品质与窗口形象。
6、大厅人员应了解各部门的职责,熟悉办事程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人员,经查实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纪律处分,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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