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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监督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11-16 15:37:34

1、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大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大厅设立征集意见本,大厅主任应定时查看并作好意见的反馈。
3、大厅工作人员姓名、工作编号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  举报监督电话应予以公开,保证在工作时间的畅通。
5、  局纪委应当加强对大厅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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